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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生物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18-09-26 

生物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选拔真正具有培养潜力的合格生源,并切实提高复试工作质量,把好新生入学质量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办法的制定及具体实施。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院复试小组负责笔试专业课命题、制卷、考务、密封评卷及面试工作。复试小组由学科责任教授和5~7名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的硕士生导师组成。

3.院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

1.复试分数线:


学科专业

总分

政治

英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071000生物学

325

50

50

90

90

085230生物医学工程

305

45

45

70

80


2.招生计划及考生上线情况


学科专业

招生计划

考生情况

已接收

推免生数

上线人数

夏令营

合格营员

其他

合计

071000生物学

63

(含纳米医学研究所7人)

9

5

101

106

085230生物医学工程

26



3

3

合计

89

9

5

104

109


三、复试基本条件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报考我院的考生参加复试必须符合湖南大学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我院不组织任何形式的破格复试,不进行线下录取,不接受校外调剂复试。

2.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

四、复试时间、形式和内容

1.复试时间:2018年3月24~25日。

2.复试形式: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综合的面试。其中专业课笔试学校统一组织。

(1)资格审查:时间:3月24日上午8:00~11:30,地点:生物楼207。请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具体通知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看。

(2)专业课考试:闭卷笔试,满分100分。

时间:3月24日下午2:30~4:30

地点:复临舍507、508

(3)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40分,考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20分;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4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60分;实验技能测试20分。

时间:3月25日上午8:30

地点:生物楼

3.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专业综合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以上交研究生院保存备查。

4.复试成绩不合格(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低于144分;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5.体检:具体通知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看。

五、拟录取办法

1.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分(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之和)重新排序(总分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张榜公示拟录取名单。

2.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接受考生的投诉,投诉电话88823821。公示期内,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并张榜公布;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决不了的争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仲裁,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并张榜公布。

六、调剂录取方案

1.生物医学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085230)接收本院生物学专业(071000)、化工院化学专业(070300)、环工院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083000)、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080500)等考生的调剂。本院生物学专业复试后未录取考生向我院递交书面申请后直接参与调剂,原则上优先录取。其他专业复试后未录取考生向我院递交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参加面试。

2.调剂考生初试没有参加数学科目考试的,另外需加试数学(满分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数学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调剂考生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七、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八、复试工作要求

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需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