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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通知

2018-09-26 

各相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有如下项目享受加分政策: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请一志愿报考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且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在2018年3月27日前将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等)送至或顺丰快递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我校将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加分。若加分后,仍未达到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则无须提交材料。

学校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

接收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541004

联系电话:0773-5833630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