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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哈尔滨工程大学MBA、MPA考生符合加分政策的通知

2018-09-26 

按照教育部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考生需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复印件、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准考证复印件、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聘期考核登记表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22日前将以上加分材料送至(外地同学可使用顺丰快递):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工程大学31号楼315办公室,联系人:任老师,电话:0451-82589130、82589139。过期将不再接受任何加分材料!

经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会返还考生加分材料中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