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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南民族大学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2018-09-28 

2018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已经圆满结束。依据《关于印发<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大发〔2016〕76号)、《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民大发〔2014〕12号)和《中南民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助办法》(民大发〔2014〕59号)等相关文件,此次奖学金评定范围为2018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生源奖学金、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通知如下:

一、生源奖学金

1、申请对象。申请生源奖学金的新入学研究生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达到国家复试分数要求,复试合格并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

(2)本科就读高校符合表一所列奖励标准中“考生来源”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包含所列高校设立的独立学院。

(3)起始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且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奖励标准:我校给予一次性入学奖励。

表一:


考生来源

推免生

第一志愿录取奖励金额

调剂录取奖励金额

备注

985高校

□10000元

□10000元

□5000元

985高校名单见附件一

211高校(含本校推免生)

□8000元

□6000元

□3000元

211高校名单见附件二

博士授予权高校

□6000元

□3000元

□1000元

本科相关学科有博士点,否则第一志愿录取按“硕士授予权高校”奖励。

硕士授予权高校

□4000元

□2000元


本科相关学科有硕士点。


3、申请要求:

(1)申请生源奖学金的考生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截止日期为6月13日):

①《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生源奖学金申请表》一份(附件三)。

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生源奖学金申请表》上须加盖本科就读学院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以证明其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往届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学历认证报告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上下载打印)、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③考生来源为博士或硕士授予权高校的,须提交本科毕业学校博士或硕士招生简章一份(可以在本科毕业学校网站下载)。中南民族大学毕业的考生无需提供招生简章。

逾期仍不能提交以上材料,或者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人须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后须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特别提示:毕业于博士授予权高校和硕士授予权高校的考生,本科就读专业与硕士录取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本科就读专业有相对应的博士点或硕士点方可申请。

二、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

1、评定对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民族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达到国家复试分数要求并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该项奖学金涵盖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法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6个二级学科专业。

2、奖励标准:每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评定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和达到国家划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全部认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不占学院参评基数;未达到国家划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认定二等奖学金,不占学院参评基数。非全日制录取的研究生不参评。

2、奖励标准:


等级

比例

奖励标准(元/人·年)

备注

一等奖学金

20%

8000


二等奖学金

40%

5000


三等奖学金

30%

3000



3、评定要求:

(1)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及等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

(2)调剂录取到我校的考生第一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统考科目成绩加上复试成绩进行评定,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自行制定。

四、评定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奖学金的评定和报送等工作,研究生院负责裁决有关申诉、投诉、检举等事项。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承担奖学金评定的事务性工作。

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2、各学院确定本单位获奖考生名单后,应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中南民族大学2018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27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同时报送获奖名单电子版)。研究生院复核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交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批。

3、对新入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投诉、检举。

4、办理了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手续的新生,其获奖资格予以保留,复学后按规定程序领取奖学金。未报到入学或因故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其获奖资格予以撤销。

附件:

附件一:985高校名单(共39所).doc

附件二:211高校名单(共112所).doc

附件三: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生源奖学金申请表.doc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