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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知识点梳理:洪武四大案之胡惟庸案、蓝玉案

2018-09-26 

胡惟庸案是明太祖朱元璋时期借口丞相胡惟庸谋反,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与之后的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

胡惟庸案起于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胡惟庸本为凤阳定远(今属安徽)人,早年担任朱元璋幕僚,洪武前期累迁至中书左丞相,位居百官之首,执掌权要。胡惟庸与淮西臣僚结合在一起,排斥、打击非淮西势力,专擅朝政,结党营私,使得淮西势力极度膨胀,因此引起了明太祖的疑惧,深感宰相专权、皇权旁落。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胡惟庸被告发谋反,以“窃持国柄,枉法诬贤,……蠹害政治,谋危社稷”之罪被诛,御史大夫陈宁、御史中丞涂节等高官一同被处死。

此后十余年,明太祖又逐渐将胡案扩大化,新增加了“通倭”、“通虏(指蒙古)”等罪名,对功臣牵连罗织,大肆诛戮。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以知胡惟庸逆谋不举、狐疑观望持两端、大逆不道之罪,处死已经退休多年、77岁高龄的太师韩国公李善长及其家口七十余人。至此,总计前后因胡案被诛、或已死被追夺封爵的功臣有二十一侯,株连而死者共达三万余人。明太祖亲制《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述其罪状。

朱元璋诛杀胡惟庸后,废除了中书省及丞相,并且规定以后子孙不准设丞相,臣下有奏请者处以极刑,废掉中书省和丞相后,由皇帝直接统辖、管理六部,强化了君主专制统治。

蓝玉案是发生在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明太祖朱元璋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与胡惟庸案、空印案、郭桓案并称为洪武四大案。

蓝玉是安徽定远人,开国名将开平王常遇春的妻弟。在名将徐达、常遇春死后,蓝玉多次率大军出征,屡立战功,在诸将中最受明太祖倚赖。但他居功自傲,骄横跋扈,亦渐为明太祖所不容,屡次降诏责备,君臣关系日益紧张。

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蓝玉被告发谋反,下狱鞫讯后族诛。蓝玉案中受牵连的将领以及高级文官皆被处死,死者达万余人,军中骁勇之士被大批屠戮。同时,明太祖下诏辑录案犯口供编为《逆臣录》颁行天下,列名其中的功臣除蓝玉外,尚有十三侯、二伯。

“蓝玉案”和“胡惟庸案”都是谋反案,受牵连的大多是跟随朱元璋打天下的功臣,前后共历时十余年,这两次重大案件后,明代大批开国元勋和名将被诛杀,同时许多江南豪族也被诛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