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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2019年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2019-04-23 

内蒙古科技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坚决贯彻国家、内蒙古自治区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加强招收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招收研究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2.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3.博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及硕士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

4.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硕士生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博士生初试由学校命题并组织考试。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要进一步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

5.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二、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与工作机构

学校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学校招生工作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自治区有关要求,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招生工作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重大事宜。根据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方针、政策、办法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结合本校学科发展实际情况拟定学校研究生招生规模;监督和指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中报考、制定专业目录、命题、制卷、阅卷、调剂、复试、录取等环节。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2.招生工作机构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其任务是上报招生计划、编制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组织各学位点学院进行考试科目的命题、考试、评卷和成绩统计。根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组织初试合格者的复试、资格审查、调剂和录取工作;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和有关政策研究等工作。

各学位点学院由主管研究生教育负责人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正式文件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各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课考试科目;负责成立各科目命题小组及各专业复试小组;指导命题小组及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相关的招生宣传工作等。

命题小组负责命制初试自命题及复试科目的命题、评阅等工作;复试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三、编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目录

1.编制研究生招生计划

学校在国家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内,贯彻按需招生的原则,根据各学位点学院的培养能力、科研经费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兼顾重点学科和应用学科的发展和建设,合理地分配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时,可视具体情况由学校进行学科(专业)间的调剂。

2.编制和印发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各学位点学院统一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内容和格式填写(模板详见教育部相关文件),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复核后,报国家、内蒙古自治区等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印刷成册并向社会公布。

制定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具体要求:

(1)研究生招生专业名称和代码应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全国《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相一致;

(2)招生人数按学科(专业)填写;

(3)研究方向应与专业介绍中研究方向相一致;

(4)外国语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考试语种填写,可确定一种或数种(由考生选考);

(5)业务课的考试科目按学科专业范围确定。初试时考两门业务课科目,考试内容应覆盖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三门或五门以上;

(6)有其它特殊要求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四、报考

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按教育部每年发布的“关于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报名时间、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查看当年学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1.报考条件

报考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试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学校招生简章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法律(非法学)报考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法律(法学)报考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工程管理报考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招生简章对考生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1)、(2)及(3)中①、②、③、④中的各项要求;

⑧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接收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4)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同等学力人员(具体条件见当年的招生简章)。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招生考试规定的体检标准。

2.报名程序

(1)报考者必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报考无效,责任自负;

(2)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省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点现场确认本人网报信息、交纳报考费并采集本人图像信息。若不进行现场确认及交费,本次报名无效。

博士研究生报名查询当年招生简章。

3.发放准考证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命题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和综合科,命题由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

1.命题原则

研究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

(1)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2)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自命题试卷一般应按一级学科命题;

(3)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

2.组织工作

(1)自命题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严格审核。命题小组遴选办法及工作基本规范:

①硕士研究生命题小组应至少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在近期内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

②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

③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④命题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试卷印制、封装过程要有专人监督,认真核对,严防错装漏装;

⑤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人员须主动申请,不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审题及相关工作;

博士研究生命题小组应由本学科具有教授职称的学科带头人组成。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业务课的命题;

(1)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2)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另装袋封装并签名;

(3)命题小组负责人负责将试题、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及命题清单在规定时间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保密要求保存。

3.保密要求

(1)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

(2)命题人员和直接管理试题的人员的身份对外保密。各学位点学院命题小组负责人布置命题工作时,不要集中开会,单独安排,讲清要求;

(3)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4)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

4.具体要求

(1)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每门业务课试题以150分为满分。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博士研究生试卷每门课满分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命题要求与硕士研究生相同,外国语强调读写能力,专业课注重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及综合分析能力的考核,命题时视具体学科要求做适当的调整。

(2)试题应适当分布在几个基本方面(包括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专业技能、综合分析和论证等方面);并有一部分用以测验考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此类题目所占比重最多不超过满分的20%;

(3)相近学科(专业)的试题水平要尽量取得一致。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词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的误解。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防止差错;

(4)鉴于考生中有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职人员等不同生源情况,有的科目试卷还为不同专业所共用,所以,在试题中可有部分选做题;

(5)命题应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试题纸。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并尽量节约版面,题与题之间不留答题空间,答案写在专用答题纸(考试时由考场统一发放)上;

(6)试题类型可以维持近2年的风格,但试题内容与近2年的考题不能有较大重复,雷同率不能超过20%;

(7)为更好地规范考务工作,下列事项必须在试卷显要位置注明:

①考试科目名称及代码、适用专业;

②每道题的分数;

③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考试时,不准带参考书和工具书);

④对有选做题的科目要注明所适用学科(专业);

⑤是否允许使用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计算器(不注明的,视为不允许使用)。

5.其它

(1)各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命题工作制约机制,完善制度,明确责任,严格试题的移交、收发、保管等手续,保证试题绝对安全、保密和无误;

(2)增强保密意识,责任到人,杜绝出现差错,并做到防盗、防火、防水,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

(3)非本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任何工作。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六、制卷、寄送

1.试题印刷

试题由研究生院统一负责印刷,印刷好的试题当天送机要保密室,废纸和试题相关印刷材料应立即销毁。

2.试题分装

试题分装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

按试题清单,清点试题份数,将试题对应装入有考生准考证编号、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的自命试题的试题袋内,核查无误后密封,清点份数。

3.试卷寄送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同一考点(接收试题地点),在规定时间内,用机要将硕士研究生试卷寄达考点。

七、初试

全国招收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日期由教育部公布。在研究生考试期间,研究生院指定专用考试值班电话,及时处理各考场(含外地)可能出现的问题。 博士研究生初试由学校根据情况自定。

八、评卷

1.组织工作

硕士研究生统考答卷由内蒙古自治区招办组织评阅,其它业务课答卷、博士研究生初试卷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学位点学院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封闭评阅。各学位点学院按考试科目组成评卷小组(不得一人单独评阅),评阅组长由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负责本科目评分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阅卷、评分及质量检查等全部评卷业务工作。

评卷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分科清点好试卷,密封试卷封面的考生编号,另外编写密号。考生答卷在考生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

2.评卷规则和办法

(1)评卷规则

各学位点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评卷组长应加强领导。评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宽严适度、始终如一。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评卷统分客观准确。

(2)阅卷办法

①全国统一考试答卷按教育部统一的标准答案评阅。业务课按命题时确定的答案和评分标准评阅。阅卷前各评卷小组必须组织阅卷人员讨论试题答案,统一标准。试卷评阅完后,阅卷人员必须签名,以示负责。

按教育部规定,答卷不准考生直接查阅。为了纠正错漏或宽严不当现象,确保评卷工作的质量,各门课程试卷必须认真组织复查。复查结束后由复查教师签名。对个别答卷评阅的错漏现象,以及登记分错误,复查后需要更改的,必须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评卷小组组长和原评卷人联合签名,并说明缘由。

②评卷一律用红色笔,记分数要准确工整,如有更改,须有更改人签字。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百分制),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完全答错或未答试题以“0”表示,以便核查漏阅的情况。在错的地方,用横线标示出,以便识别。

记分字迹要清楚,评定一题,应在题号前及封面登分位置记载该题分数,并签上评阅人姓名。若每题中包括几道小题,应将小题的分数用“○”圈出,如小题得5分就记⑤,然后将这一题的总分仍记在题号的左边,以免混淆。

每份答卷各题阅完后,评阅组长应认真复核并签名。

各学位点学院应指定专人核分、登分。将各题得分累加,总分记在总分栏内,并在右侧签上姓名。

3.答卷管理

答卷评阅后由专人负责管理,当天收回,集中保管。评卷小组要指定专人领送答卷。领送答卷时,要严格检查答卷封面、编号等。

要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命题、评卷工作,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九、复试和录取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硕士研究生一般应采用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1.复试录取工作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规定、核定学校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统筹管理学校复试工作,组织复试现场巡视,审批各学院上报的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2)各学位点学院由主管研究生教育负责人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①根据学校研究生复试办法,区分专业特点,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

②组织成立复试各科目命题小组,严格审核复试各科目命题小组的成员名单。

③根据本学院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审查确定各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

④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包括影像存档资料)和复试结果。

⑤负责确定复试考生在复试专业的综合排名等。

⑥负责对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做必要的解释。

(3)复试各科目命题小组遴选办法及工作基本规范与初试自命题各科目命题小组要求一致,主要负责:

①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课笔试的命题和考务工作;

②负责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试题的命题。

③负责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阅卷和成绩报送工作。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学科专业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根据专业情况可成立多个复试小组。

(5)复试小组工作人员遴选办法:

①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②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

并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

③每个专业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

④有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人员须主动申请,不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相关工作;

(6)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①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②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③负责实施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核(综合面试),确定考核的

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④负责组织本学院的综合面试;

⑤负责制定本学院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听力和口语测试的命题、考务工作;

⑥须现场独立评分,写出评语和复试成绩(按照复试办法公布的分数计算),并填写复试登记表;

⑦复试须使用专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由研究生院保存备案,至复试结束后3年。

⑧可配备1位考场记录员,负责记录面试全过程(记录员不列入复试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在复试登记表上明确录取或不录取的意见及理由。复试结果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各学位点学院复试考生的登记表、记录表等与成绩相关的所有复试书面记录材料均要完整保存,不得缺项、涂改,并及时报送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2.复试工作

(1)复试分数线及要求

①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报考我校各专业上线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及其他学术要求,并确定合适的复试比例。复试比例一般应控制在不低于各专业实际招生指标(不含推免生)的120%。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②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内蒙古教育考试中心关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文件要求。

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考生的初试加分原则和依据,按照教育部及内蒙古教育考试中心规定执行。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提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④“退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复试资格

①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收到复试通知。

②外校调剂考生

根据调剂工作原则与政策,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3)复试的主要内容

复试内容由考生资格审查、业务课考试、外语测试、综合面试、复试体检、政治思想审查等部分组成。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不同于初试、复试科目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

①复试资格审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复试名单核查考生的“报考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校验)等相关材料。

②业务课考试

专业课复试除注意该生平时在校学习成绩,或工作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外,主要是注意考核考生对所学的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反应速度和实验技能及实践环节等。

③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分为笔试与面试。面试重在考查考生外语听力与口语表达能力的实际水平。分为听力考试和口语考试两部分。听力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理解真实性语言表达内容的能力。口语主要考查考生实用语言表达能力;笔试重在考查考生词汇及阅读能力。

④综合面试

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主要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学期间学习情况及成绩;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心理健康,人文素养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⑤复试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制定。

⑥政治思想审查

为确保研究生入学质量,要认真做好参加复试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审核。被录取研究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对他们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工作业绩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认真审核,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没有学习或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或档案所在单位)发政审函,相关部门出具政审意见。必要时,应派人到考生所在的单位实地了解情况。

⑦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复试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的主要形式

复试工作根据复试内容和各个学科(专业)的特点采取以下不同的形式:

①专业课复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10%(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占综合成绩的5%)。试题的命制、考务工作及阅卷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复试资格审查合格证、初试准考证并通过指静脉验证或人证比对后方可参加各科考试。

②外语测试采取卷面答题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10%。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

③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考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由各学院组织考试(同面试一起进行)。听力、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听说读的能力,应包括公共外语与专业外语。

④思想政治理论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⑤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由各学院组织考试,考试前各专业复试小组应查阅考生报考材料,了解考生基本情况。

综合面试过程须使用专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由各复试学院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要有详细记录并现场打分,综合面试结束后,复试工作人员整理面试教师提供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评分表》中各项成绩、面试记录和评语,填写《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结果汇总表》。

同等学力加试采取闭卷形式,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不超过3小时,满分100分,60分及格。加试试题由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命题,研究生院负责统一组织考试。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调剂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方案,各学位点学院按照学校制定的调剂方案,结合学院各专业自身情况制定调剂办法,并提前予以公布告知考生。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对申请本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录取

(1)复试成绩总分100分,计算办法: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20%+外语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60%,。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10%+思想政治理论×10%+外语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60%。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初试成绩总分×0.2×50% ]+[复试成绩×50%],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00分)=[初试成绩总分×1/3×50% ]+[复试成绩×50%]。各学科(专业)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外语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③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④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⑤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照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报经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发调档通知书及录取通知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4)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招生录取工作信息公开

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学校与各培养单位做到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开,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

6.复试监督与复议

(1)复试的复议

复试工作实行复议制度。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一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在两日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或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二次复试。

(2)复试的监督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复试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要完善对复试工作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复试申诉与举报方式

咨询电话:0472-5951507

申诉与举报电话:0472-5951589

申诉与举报地点:内蒙古科技大学纪委办公室(需递交书面申诉申请)

申诉与举报电子邮箱:nmgkjdxjw@126.com

7.保留入学资格

(1)被录取为研究生的新生,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原则上是考虑专业培养的需要或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申请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应在确定复试名单时,向报考的学位点学院提出申请,时间在当年4月底前,逾期不再办理,也不得随意变动。申请由学位点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上报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招办。同意保留入学资格者,由研究生院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书。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至二年。

(2)保留入学资格者要求入学,必须在当年3月15日前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并交保留入学资格证明书和所在工作单位的书面鉴定(包括工作态度和思想政治表现、拟录取类别),经学位点学院考核批准后,列入当年录取计划。申请入学时,不改变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时确定的录取类别(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

(3)保留入学资格者应遵守工作单位一切规章制度,积极工作。如在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问题或其他错误,视其情节轻重可取消入学资格或作其他处理。

十、违规处理

1.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学校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对在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校或学院负责招生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考生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组织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本规定未尽之处,以教育部或内蒙教育考试中心文件规定为准,内蒙古科技大学对本规定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