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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章程

2019-04-23 

中山大学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章程

为提升民族教育水平、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8〕2号)的要求,我校2019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含博士生、硕士生)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2019年我校拟招收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25名、硕士研究生62名。

二、招生政策

1.骨干计划招生工作根据“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 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由我校另行公布。

2.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学习,不再单独安排到基地强化基础培训,学制和最长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

3.骨干计划招收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超过10%;录取的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被录取的骨干计划考生均须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我校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5.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如报考博士研究生,须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须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三、报考资格确认与报考条件

1.报考骨干计划的资格确认由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2.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章程规定的报考条件,具体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中山大学2019年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中山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3.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上述生源硕士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

四、招生专业

1.《中山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所有专业均可招收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但我校实行“申请-考核”制的招生单位只招收硕博连读的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

2.《中山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均可招收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五、其他事宜

1.硕士研究生考生须于2018年11月5日前,将《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寄至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510275,电话:020-84111686);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在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结束后7天内(具体网上报名时间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告),将《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寄至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被录取的骨干计划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缴纳,我校将按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

3.其他相关事宜请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中山大学2019年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中山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相关文件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公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http://yz.chsi.cn/)和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index.ht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