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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体育大学硕士报名点(1143)现场确认公告

2016-07-19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工作已结束,现将北京体育大学报考点有关现场确认的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9日周一 至11月12日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请考生严格按照我校公示的具体日期和时间进行确认,逾期未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地点 北京体育大学南办公楼238室(具体路线等见下图) 

三、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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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报考点仅限接收报考我校的北京地区考生(含北京体育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单独考试的考生以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具体要求如下: 

(1)北京地区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单独考试考生、艺术硕士考生,此类考生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证件等; 

(2)户口在北京的考生,此类考生须提供户籍证明; 

(3)户口虽不在北京但在北京工作的考生,此类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在北京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研究生院网站——“常用下载”栏——GS115在京工作证明 点击下载GS115),若有考生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4)报考我校的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5)报考其它院校的考生请选择招生单位所指定的报考点。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现场确认期间,考生报考信息不可修改。考生的学历或学位信息若有误,允许修改。申请修改流程:考生本人须向考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考点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进行图像采集。(学籍学历信息有问题的考生名单稍后公示(仍在此页面更新)) 

5、网报期间未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的考生,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予补交。 

6、凡不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跨专业报考我校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的考生,须在下载准考证前按研招办规定提供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及运动成绩等证明,否则不予准考。具体要求详见将于12月发布的《准考证下载公告》 

四、现场确认流程 

1、第一步:阅读。请考生认真阅读〈现场确认事宜公告〉; 

2、第二步:审核。工作人员对考生所携带证件及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3、第三步:照相。审核结束后,考生凭“报名号后五位”,进行图象采集,打印“报考情况登记表”; 4、第四步:签字。考生在打印“报名情况登记表”签字确认后留存考点备查。 

五、以下情况的考生不予现场确认 

1、考生须认真阅读1143考点现场确认事宜公告,按要求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历证书等现场确认必须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考生不予确认,报名无效。

2、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按要求出具相应证明,否则,不予确认,报名无效。具体要求如下: (1)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未通过网上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在线验证具体申请步骤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3、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持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成绩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须明确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考生不予确认,报名无效。 

4、在校硕士生报考资格的确认:考生须提供在读招生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同意其报考硕士生的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考生不予确认,报名无效。 

5、非应届本科在校生(大学三年级或以下考生)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不予确认,报名无效。

6、网报期间未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的考生不予确认,报名无效。 

六、特别说明 

1、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北京体育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准考。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4、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5、中共中央党校学历的认定:只认可其颁发的研究生或成人教育学历证书(或在校成人教育学生证),不承认其函授或其他结业、毕业证书。 

6、关于非应届本科在校生(大学三年级或以下考生)报考的要求: 

(1)此类考生所在普通高校应为实行学分制的学校; 

(2)现场确认时考生应提供:考生本科学校教务处出具其为学分制学校;考生本科学校出具其可提前毕业的证明、学校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同意其报考的说明、学生按学分制要求已完成的课程和成绩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此类考生若被我校录取,在2016年9月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7、境外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考生须认真阅读《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中第五至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的人事档案,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刑法修正案(九)》(节选),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9、如有考生依靠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属于作弊行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0、考生要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考生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 

11、2016年继续实行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时间:2015年12月14—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准考证》。 

12、初试日期:2015年12月26日—27日,艺术硕士第四个单元舞蹈专业技能安排在12月28日上午8:30开始考核。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如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不能考试或者延误考试的后果,考生责任自负。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