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备考

音乐学院 2025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22

为做好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山东省和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二、复试工作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分数线

专业

音乐1352 

类别

全日制

非全日制

复试分数线

359

359

  2.复试比例

根据相关要求,音乐学院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50%。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当年公布的研究生报考条件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复试学院审核考生提交的身份证、准考证、 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考生提供)和学历学位证书(学历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及原件等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交入伍前学历(学籍)材料、《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因提供虚假材料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加分资格

网上报名阶段申报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核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加分结果将在复试成绩公示中标明。

     (三)复试形式与风险防控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形式采取现场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形式采取网络远程 复试,网络远程复试系统为教育部学信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四)复试方式

     1.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2)英语测试。英语测试包括听力、口语、笔试三部分。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放在综合面试中进行。第一志愿考生英语笔试部分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测试,时间2小时。

(3)专业技能考核。

(4)综合能力面试。

 

注:专业技能考核内容:

研究方向

复试科目

复试专业技能具体要求

 

 

音乐

 

 

 

 

①政治思想考核

②英语笔试

③综合面试(专业技能展示,综合能力评估、英语听说测试)

①美声唱法:演唱作品5首。包括中国艺术歌曲1首,中国创作歌曲1首,外国艺术歌曲1首(原文),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原文),自选歌曲1首。

②民族唱法:演唱作品5首。包括中国艺术歌曲1首,原型民歌(含改编)1首,创作歌曲1首,中国歌剧咏叹调1首,自选歌曲1首。

③音乐教育:表演技能展示2首(可展示同一技能的两首作品或两项不同的技能作品各一首)。自弹自唱曲目一首(曲目风格不限)。说课15-20 分钟(自选人音版初中音乐教材)。

④键盘演奏:演奏作品4首。包括技巧性快速练习曲1首、复调乐曲1首、奏鸣曲或协奏曲快板乐章或大型变奏曲1首、中外乐曲自选1首。(均需背谱演奏)。


(五)复试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复试设备:录像机4台。

专业技术人员:2人

专业技术人员职责:全程录像,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六)复试试题命制与试题抽签方式

鉴于学科特殊性,复试技能课考试曲目均由考生自选。

(七)考生复试顺序

现场抽签,依次进行复试。

    (八)心理测试

为更好地了解复试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学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心理测试,测试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不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九)体检工作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校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其录取无效。

(十)复试工作相关要求

复试期间坚持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小组成员、加强复试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考生应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调剂工作

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四、录取工作

(一)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总分100 分,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复试成绩=英语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80%

综合面试成绩=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综合能力面试

2.总成绩计算办法

(1)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2)二等功免初试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为:

总成绩=复试成绩

(二)录取办法

硕士研究生录取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分别按学科(领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2.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按照录取成绩依次递补录取复试合格考生。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5.二等功免初试考生单独排序。

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主管校长批准后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调取人事档案;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须定向就业。

(四)调档

学校对拟录取考生发出《调档函》进行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考生持函自行办理调档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邮寄至报考学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合格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档案退回原单位。

五、监督和复议

(一)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将对研究生复试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考生做出书面或口头答复。考生如对答复不认同,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

(三)复议联系电话:0533-2781971

六、工作纪律

(一)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及录取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违规违纪的行为。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和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七、本方案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八、本方案如与国家、山东省及学校有关规定不符时,以国家、山东省及学校规定为准。

九、本方案由音乐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音乐学院

 2025年3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yyx.sdut.edu.cn/2025/0322/c9163a537622/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