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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集成电路与微纳电子创新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3-17

复旦大学集成电路与微纳电子创新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 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确定复试名单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本学院采取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进入复试的考生人 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总成绩相同的末 位考生都进入复试。

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120%的学科专 业,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本学院各研究方向剩余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方向

剩余招生计划

01集成电路设计与CAD

84

02集成电路器件与工艺

55

二、成立复试专家组

学院按专业方向成立若干个复试专家组,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 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参加复试。每个复试专家组不少 于5人。

三、审查报考资格

按照《复旦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要求》,考 生须提交以下 材料原件参加复试: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准考证。

②《考生诚信考核承诺书》(可从复旦大学研招网- “招生动态” 栏目- 《复旦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阶段考生须知》附   件自行下载)。

③应届生的学生证。

④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 学历认证报告)。

⑤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 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 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取得《认证书》)。

⑥在读研究生提交目前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 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⑦“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考生,应在复试时出示《入伍批 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没有这两项材料的考生,不能列入该 专项。

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考生,应在复试时提交  《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没有《登记表》

的考生,不能列入该专项。

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上述相应材料原件于复试 时现场交   院系审查。 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 初试成绩无效。

四、复试安排、考核内容、提交材料等要求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进入复试/未进入复试结果将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 统发布,请考生及时 登录系统查看 。 暂定3月17 日左右在本学院网


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复试时间:3月22日8时(请提前20分钟报到)

复试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邯郸校区光华 西辅楼(集成电路设计与CAD 方向考生407室,集成电路器件与工艺 方向考生408室)。

4. 复试是对考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所报  考专业的综合知识与技能、外国语水平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5. 一般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 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五、考生成绩评定

考生的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占70%、复试 成绩占30%。复试成绩中,专业知识考核成绩占85%、外国语听力与 口语考核成绩占15%。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复试成绩不及格者 不予录取。

六、复试结果通知时间及方式

复试结果将在本学院各学科全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 过 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发布,请考生及时 登录系统查看复试结 果。

未进入本学院复试名单的考生,或参加复试后淘汰的考生,可关 注中国研招网发布的调剂信息,申请其他高校的调剂。本学院今年原 则上不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拟录取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七、复试纪律要求

考生要认真阅读学校和本学院发布的考生须知等材料,严格遵守 《复试考场规则》,签订《诚信考核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


试过程诚信。对复试试题内容、复试考核过程等有关情况保密,不得 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传播。对复试过程中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定的 考生, 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 生考试诚信档案》,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 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和学院 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 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考生咨询方式和监督申诉渠道

考生咨询方式: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5643449

监督申诉渠道:党政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5643438,邮 箱:sme@fudan.edu.cn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列事项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由集成电路与微纳电子创新学院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集成电路与微纳电子创新学院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