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0
根据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 号)、《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25〕5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 号)等上级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与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指标及复试名单
2025年深圳大学心理学院心理学专业(040200)复试计划31人,该人数已减去接收推免生人数,拟复试上线考生49人。复试名单请见附件1。
2025年深圳大学心理学院应用心理专业(045400)复试计划32人,该人数已减去接收推免生人数,拟复试上线考生49人。复试名单请见附件2。
2025年深圳大学心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非全日制)专业(045116)复试计划12人,该人数已减去接收推免生人数,拟复试上线考生23人。复试名单请见附件3。
所有专业均不接受调剂。
二、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网上报到提交审核资料,同时确认考试时间、地点。复试时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核验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区域禁止携带通讯设备,迟到15分钟禁止参加复试。
(一)网上报道和资格审查:
进入第一批复试名单的考生:即日起至3月26日12:00,请尽快登录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ehall.szu.edu.cn/yz/cscjcx)上传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
材料要求如下:
1、应届毕业生:
①填写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码;
②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照片(小于200K的图片并命名为:身份证.jpg,须能看清楚身份证号码、发证机关、有效期);
③注册至本学期的学生证扫描照片(合并为一张小于200K的图片并命名为:学生证.jpg,须能看清楚发证学校、注册章等信息);
④成绩单扫描照片(一份pdf或者一张小于500K的图片并命名为:成绩单.jpg或成绩单.pdf,须能看清楚修读科目名称、学分、分值等信息);
⑤诚信复试承诺书(现场签订提交纸质版)。
2、往届毕业生:
①学信网学历在线认证码或学历认证报告编号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②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照片(小于200K的图片并命名为:身份证.jpg,须能看清楚身份证号码、发证机关、有效期);
③毕业证书扫描照片(一张小于200K的图片并命名为:毕业证.jpg,须能看清楚发证学校名称,毕业证号码,发证日期);
④诚信复试承诺书(现场签订提交纸质版)。
3、补充材料:
①《退出现役证》扫描照片及《入伍批准书》扫描照片(仅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2张分别小于200K的图片并命名为:退出现役证.jpg或者入伍批准书.jpg,须能看清楚号码);
②其他政策加分材料扫描照片(所有政策加分考生,仅限一张小于200K的图片并命名为:政策加分.jpg)
注:以上学历/学籍认证有效期均须到9月1日或者更长。
所有考生提交的在线认证码或学历认证报告编号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须在下面三个网址之一能查询: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在线验证码)
http://www.chsi.com.cn/xlrz/paper/report/gdjyxl.action(学历认证报告编号)
http://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Us?type=2(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二)体检要求
1、已被待录取考生各招生学院(部)检查体检报告的体检时间须为我校指定的时间,体检医院为深圳大学总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深圳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2、学院将检查每位考生的体检结果是否合格,是否有总检医生签名。如考生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学院负责记录情况,并于提交复试资料时将情况汇报给研究生院。如有考生体检报告没有总检医生签名,应立即让考生去医院补上签名。
(三)复试时间安排与内容
三、复试流程
1.考前考生在候考室等候,监考员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等是否符合要求并与本人相符,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候考室要求考生不得翻看复习材料、操作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监考员维护候考室秩序。考生迟到15分钟禁止参加当科考试。
2.联络员按照面试顺序将考生带入对应面试考场。
3.英语自我介绍。
4.考生现场随机抽取考题。
5.考生报抽到的试题内容,开始作答面试。
6.主考老师提问,考生回答。
7.考生离场,主考老师打分。
8.联络员指引考生回到考后休息室,待整场结束后才能离开。
9.如考生中途需要去洗手间,需由同性别联络员带领前往。复试全程禁止交流及使用通讯工具。
四、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二)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按考生复试批次、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总分、面试总分、初试业务课总分、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科目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择优录取,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考生复试总成绩高于复试满分 60%者即录取。
新生奖学金评定不区分复试批次,按所有统考录取考生的总成绩排序。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须和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保持一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低于复试满分 60%者;
3.逾期未提交复试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4.未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5.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6.硕士生新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取消录取资格(以同等学力身份录取者除外)。
7.逾期未提交定向就业合同或人事档案者;
8.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者。
五、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心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与录取的公平、公正性全面负责,不断完善对复试与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复试期间,纪检(监察)室或纪检小组及研究生院采用现场巡考的方式进行考试监督,对复试与录取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及时给予纠正。根据《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心理学院须于复试前,在本院网站公布专业具体的复试日程、招生指标、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方式、内容、工作程序、资格审查等信息。在复试结束后,立即将学院同意的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报研究生院,经核准后在本单位公布。招生学院(部)负责将考生的复试成绩通知考生。最后拟录取名单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7 日。
(四)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五)保证投诉、申述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复试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述。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心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述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六、其它
(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心理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按相关规定对拟录取考生档案进行政审(定向生人事档案按规定留在原工作单位不用调取,其工作学习单位提供现实表现政审材料)。政审结束将档案密封后交档案馆,将政审不合格名单立即报研究生院。
(三)持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住有效身份证明并已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复试线与大陆考生一致,未进入复试或未被拟录取的考生仍可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具体详见《深圳大学 2025 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网址 https://yz.szu.edu.cn/info/1041/13124.htm。
(四)录取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填写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0755-26979056
邮箱:qyzheng@szu.edu.cn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沧海校区致理楼C栋1235室
我院将通过邮箱(qyzheng@szu.edu.cn)发送一封《深圳大学心理学院复试工作细则》至考生个人邮箱(考生在研招系统中使用的邮箱),邮件重要,请考生查收。如考生邮箱地址变更或未收到邮件,请于3月24日之前发送邮件至qyzheng@szu.edu.cn邮箱修改。
深圳大学心理学院
2025年3月20日
附件【附件1. 2025心理学院心理学专业复试名单.xlsx】已下载613次
附件【附件2. 2025心理学院应用心理专业复试名单.xlsx】已下载597次
附件【附件3. 2025心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复试名单.xlsx】已下载271次